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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以利润分配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已回购股份数之后的股本为基数进行分配,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人民币2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已回购股份数后的股本为基数进行分配,预计派发现金红利6,292.834万元(含税)。
根据证监会的行业分类标准,公司所处行业为医药制造业中的兽用药品制造行业,服务于畜牧养殖及宠物健康管理,是下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持和服务保障产业。
2021年,随着新冠肺炎和非洲猪瘟疫情防疫成果的持续巩固,我国经济实现恢复性增长,畜牧业在积极向好的经济环境下稳定发展。报告期,养猪业恢复至历史正常年度水平,但由于阶段性的生猪产能过剩和需求减少,生猪价格由高位持续回落,生猪养殖企业盈利水平降低;养禽业尤其是黄羽肉鸡养殖受国家取消活禽交易等因素的持续影响,加之猪肉替代效应的减弱,行情持续低迷。消费乏力叠加产能过剩导致的畜禽养殖行情低迷降低了养殖客户的防疫积极性,给兽用药品制造企业带来了巨大的挑战。
随着下游养殖行业规模化、集约化的趋势,为推动兽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相关行业政策也不断发生变化。兽药生产管理方面,所有兽药生产企业均应在2022年6月1日前达到新版兽药GMP要求,进一步提高了行业准入门槛,加速淘汰了部分落后产能,同时也提升了兽药行业制造水平和产品质量,为推动行业转型升级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兽用生物制品经营方面,2021年5月15日实施的《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办法》在经营环节调整兽用生物制品的经销机制,允许经销商将其代理的产品销售给其他有资质的经销商,有助于解决了终端养殖户购药的“最后一公里”问题,同时也促进了兽用生物制品市场化程度的提高。
面对下游养殖结构日渐集中、行业监管政策趋于严格的行业发展现状,只有产业布局完善、具备持续创新能力、产品品类齐全、客户综合服务能力强的动保企业才能更快抓住机遇,抢占更多市场份额,实现自身的长期可持续发展。随着我国城乡居民对绿色优质畜禽产品需求的增加,畜禽养殖业未来发展前景良好,同时人口老龄化、少子化等带来的宠物情感陪伴需求持续增加,兽用疫苗及药品的渗透率和需求将有较大提升和增长,兽用药品行业预计未来将保持长期稳定增长。
公司主要从事兽用生物制品、化学药品及中兽药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产品主要用于畜、禽、宠物等动物的疫病预防与治疗,属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公司始终专注于为养殖户和宠物主提供优质的兽药产品和服务。目前公司拥有6个生产基地、50余条生产线,具备生产猪用、禽用共50余种生物制品和200多种化学药品的能力,产品品类齐全。全资子公司普莱柯(南京)和参股公司中普生物分别生产高致病性禽流感和口蹄疫疫苗,目前该两种产品分别为禽用和猪用生物制品中市场规模最大的单一产品,发展前景可期。
公司坚持技术和产品创新,基因工程疫苗和多联多价疫苗深受用户欢迎。猪用疫苗包括猪圆环基因工程亚单位疫苗(圆柯欣)、猪圆支二联灭活疫苗、猪传染性胃肠炎-猪流行性腹泻二联灭活疫苗和活疫苗(惠腹安和惠腹宁)、副猪嗜血杆菌病二价灭活疫苗(富宁)等产品用于预防猪圆环病毒病、支气管炎、副猪嗜血杆菌病等常见猪病;禽用疫苗产品包含新支流基因工程三联灭活疫苗、新支流法基因工程四联灭活疫苗、新流法基因工程三联灭活疫苗等产品,用于预防鸡新城疫、传染性支气管炎、法氏囊等常见疾病治疗;宠物用产品包括复方非泼罗尼滴剂(倍宠恩)、过硫酸氢钾复合盐泡腾片(惠氯威)、氟苯尼考甲硝唑滴耳液(尔舒康)、盐酸多西环素片(安舒宁)等,用于宠物体内外驱虫、环境消毒、耳道炎症等疾病治疗。
公司坚持“创新成就未来”的发展理念,构建产品开发公用模块或平台,通过跨系统、跨团队的研发协同,建立了基于市场需求和竞争分析的快速、高效的产品研发体系。公司组建了国家兽用药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动物传染病诊断试剂与疫苗开发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三大国家级研发平台,形成了以自主研发为主、联合研发为辅的研发模式。针对行业重大动物疫病、影响产业未来发展的重大关键技术,公司开展了持续不断的自主创新;对于公司目前尚不完全具备条件开展的重要项目,公司联合国内外兽药领域一流的研发机构进行合作开发,持续积累科技创新方面的领先优势。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采购供应管理制度,并根据业务和市场等内外部环境变化,适时灵活优化采购方案。报告期内,通过采购模式升级实现由完全分散型到混合集中型的转变。采购管理部统筹各生产基地原料需求,统一质量标准,充分利用集采优势与国内外优质供应商资源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通过质量、成本、交期和服务(QCDS)等关键指标对供应商进行绩效评价,持续提升供应商质量;为应对外部市场环境影响,采购管理部紧盯市场信息变化,通过市场、总成本(TCO)和需求分析,在保证质量稳定、交付精准的前提下,灵活运用采购策略降低采购成本,助力公司实现提质降本目标。
公司坚守“金牌品质、造福人类”的企业宗旨,采用以销定产、以质量为核心的生产模式。在生产管理方面,高标准建立了全面、系统的兽药GMP管理体系,全面贯彻到原料供应、人员管理、设施设备、生产过程、包装运输、质量控制等方面,保证产品生产过程的规范性和严谨性;在工艺管理提升方面,持续优化产品工艺控制体系,提升产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稳定性;在团队建设方面,优化组织架构,推进核心骨干培养,强化工艺技术团队建设,持续提升现场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
公司主要采用直销和经销的销售模式。对于养殖规模化程度较高的大中型客户,公司采用直销的模式,通过产品营销、技术营销、服务营销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组合销售。对于养殖规模相对较小但数量占较大比例的中小养殖户,公司采用经销的模式,整合经销商的销售网络资源优势进行产品销售。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股权登记日扣除回购专户已回购股份数之后的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原因:综合考虑发展规划、资本结构和股东回报等因素,兼顾增加风险抵御能力和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公司在产能扩张、产品研发、生产经营等多方面需要持续投入大量资金,以有效推动公司战略目标和经营计划的顺利实现。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4,413.74万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80,552.64万元。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拟以实施股权登记日扣除回购专户已回购股份数之后的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以利润分配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扣除回购专户已回购股份数之后的股本为基数进行分配,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人民币2元(含税)。以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321,496,000股扣除回购专户已回购股份数6,854,300股后的股本314,641,700股为基数进行分配,预计派发现金红利6,292.834万元(含税),本年度现金分红的比例为25.78%。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或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2021年度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为6,292.834万元(含税),占公司2021年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25.78%,比例低于30%。具体原因如下:
根据证监会的行业分类标准,公司所处行业为医药制造业中的兽用药品制造行业。近年来,随着下游养殖业集约化程度逐渐提高,大型养殖集团更加注重动物疫病预防、生物安全防控,促进了兽用药品行业的快速发展。同时,下游对兽药产品质量及综合技术服务方案的要求日益提高,因此市场空间更趋向于向具有规模优势、研发优势的兽药企业集中。2021年底,由于阶段性的生猪产能过剩,生猪价格由高位持续回落;养禽业受国家取消活禽交易和猪肉替代效应减弱等因素的影响,行情持续低迷。畜禽养殖行情低迷导致养殖客户防疫和用药积极性下降,给动保企业的经营带来了一定程度的挑战。
公司主要从事兽用生物制品、化学药品及中兽药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产品主要用于畜、禽、宠物等动物的疫病预防与治疗。长期以来,公司在研发创新方面持续深耕,同时开展对外投资和兼并收购,目前拥有业界领先的猪用、禽用系列市场化基因工程疫苗和多联多价疫苗,基本覆盖了畜禽养殖业所面对的主要动物疫病。随着公司销售规模和养殖集团客户直销收入占比的快速增长,公司应收账款和存货增加所带来的营运资金需求也呈增长趋势。
2021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0.99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44亿元,在养殖结构重塑和兽药行业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公司在产能扩张、产品研发、生产经营等多方面需要持续投入大量资金,以有效推动公司战略目标和经营计划的顺利实现。
公司高度重视投资者的合理回报,上市以来实行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2018-2020年累计现金分红金额占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总额的67%。目前,公司全力推进高致病性禽流感疫苗产品生产基地、龙8体育官网生物安全三级实验室(BSL-3/ABSL-3)等建设项目,同时稳步开展非洲猪瘟亚单位疫苗、重组口蹄疫亚单位疫苗(大肠杆菌源)、高致病性禽流感三价亚单位疫苗(杆状病毒载体)等重点研发项目,资金需求较大。目前新冠疫情加大了宏观经济发展的不确定性,同时养殖行情持续低迷,综合考虑公司发展规划、资本结构和股东回报等因素,兼顾增加风险抵御能力和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公司拟定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021年末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转入下一年度,用于研发投入、资本开支、生产经营资金和以后年度利润分配,有利于提升公司竞争优势和行业地位。
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战略执行与经营需要,兼顾股东的合理回报和长远利益,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该项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能够保障股东的稳定回报并有利于公司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会计司于2021年11月1日发布的关于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相关会计科目核算和列报进行的变更和调整。
财政部会计司于2021年11月1日发布的关于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规定,“通常情况下,企业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为了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活动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相关运输成本应当作为合同履约成本,采用与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该合同履约成本应当在利润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基于此,公司对相关会计政策、会计科目核算和列报进行变更和调整。
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针对发生在商品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且为履行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自销售费用全部重分类至营业成本。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及财政部会计司于2021年11月1日发布的关于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其他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相关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2022年4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财政部会计司于2021年11月1日发布的关于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针对发生在商品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且为履行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将其自销售费用全部重分类至营业成本。
公司已在2020年年度报告中披露了对2020年财务报表“预收账款”、“合同负债”和“其他流动负债”科目期初期末数的调整事项,并将为履行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自销售费用全部重分类至营业成本。现就2021年度和2020年度“销售费用”和“营业成本”科目调整做补充披露,具体如下:
依照财政部相关规定,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实际情况,能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进行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且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实施会计政策变更。
会计变更影响公司2020及2021年度利润表中“营业成本”和“销售费用”,但不影响“营业收入”和“营业利润”,对公司毛利率等财务指标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次会议于2022年4月18日以当面送达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2年4月28日在洛阳洛龙区政和路15号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公司监事3名,实到3人。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的各项规定,能客观公正、真实可靠地反映公司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2021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完整,并承诺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未发现参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编制工作人员和其他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2021年财务预算报告能够按照公司的实际情况,编制依据可靠,制定标准合理。
公司2021年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能够保障股东的稳定回报并有利于公司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审批程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保障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业务发展。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1亿元进行现金管理。
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且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实施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的各项规定,能客观公正、真实可靠地反映公司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完整,并承诺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未发现参与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工作人员和其他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投资者可于2022年4月29日(星期四)至5月9日(星期一)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2年4月28日发布公司2021年度报告、2022年一季度报告及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1年度、2022年一季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现金分红情况,公司计划于2022年5月10日下午16:00-17:00举行2021年度暨2022年一季度业绩暨现金分红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1年度和2022年一季度的经营成果、财务指标以及现金分红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一)投资者可在2022年5月10日(星期二)下午16:00-17: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在线参与本次业绩及分红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2年4月29日(星期四)至5月9日(星期一)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cn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投资标的名称:公司一级全资子公司普莱柯(南京)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生物技术公司”)、公司二级全资子公司普莱柯(南京)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生物工程公司”)
● 投资金额:对南京生物技术公司增资34,371.07万元,由公司以货币形式全额认购;对南京生物工程公司增资30,000.00万元,由南京生物技术公司以货币形式全额认购。
●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增资涉及投资项目可能存在行业政策变化、市场竞争、生物安全等方面的风险,敬请注意投资风险。
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普莱柯”)一级全资子公司南京生物技术公司系国家高致病性禽流感疫苗定点生产企业。为解决产能瓶颈,由其全资子公司南京生物工程公司投资建设兽用灭活疫苗生产基地,用于生产高致病性禽流感疫苗产品。为加快推进高致病性禽流感灭活疫苗生产基地的建设工作,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向南京生物技术公司增资34,371.07万元,增资完成后,南京生物技术公司的注册资本由5,628.93万元增加至40,000万元,仍属于公司一级全资子公司;同意南京生物技术公司以自有资金向南京生物工程公司增资30,000.00万元,增资完成后,南京生物工程公司的注册资本由10,000万元增加至40,000万元,仍属于公司二级全资子公司。
本次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增资属于对全资子公司的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经营范围:生产禽畜灭活疫苗及其相关产品;销售自产产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兽药生产;兽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生物基材料技术研发;生物化工产品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本次对全资子公司的增资,主要为加快推进高致病性禽流感生产基地建设进程,系落实公司发展战略、促进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投资;高致病性禽流感建设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南京生物技术公司突破现有产能瓶颈,抓住高致病性禽流感疫苗的发展机遇,提升公司高致病性禽流感疫苗国内及国际市场份额。长期来看,上述投资项目实施可进一步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期规划,将会为公司未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全资子公司的增资主要用于建设高致病性禽流感疫苗生产基地的建设。如果国家与高致病性禽流感相关监管政策或行政审批程序发生变化,可能会导致高致病性禽流感产品无法按照计划投产,给公司投资项目实施带来一定的不确定性。
随着下游养殖业规模化、集约化程度的提高,动保企业为抢占更大的市场份额,相互间竞争日趋加剧。本次投资项目新增的产能若未来无法及时或充分消化,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将努力通过技术创新、产品创新、营销创新、服务创新等措施,提升产品质量,增强产品销售服务能力,打造产品核心竞争力,力促产能转化为公司业绩。
本次增资涉及的投资项目涉及高致病性禽流感病毒,若生产经营相关环节操作环节制度不够健全、操作培训不够充分、员工防范意识缺乏等因素存在,则会带来生物安全方面的风险。公司将高度重视生物安全风险防范,健全、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范安全生产操作流程,加强宣传与培训,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以降低生物安全风险发生的概率。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2022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2022年4月29日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信息及后续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股东大会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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